財經365(www.plu8.com)2月26日訊:2018年底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》的決定。在眾多的法律修改中,《農村土地承包法》毫不起眼,遠遠比不上《證券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房產稅法》引人注目。
但是,《農村土地承包法》的修訂,卻折射了未來中國的城鄉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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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條主要修訂
農村土地三權分置,承包期延長30年
法律的條文很長,修訂的地方很多,最關鍵的修訂有兩處,一是土地承包到期后,再延長30年。目前的農地承包,將在2027年,也就是9年后到期。再延長30年,也就是土地承包期還有39年。
39年后,中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,還會大幅發展,整個社會的面貌,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,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,不會超過5%。從經濟體量和農業占比上講,所謂的三農問題,會隨著經濟的增長而慢慢消化掉。
所以,一定意義上講,這39年的承包和永久承包,也沒有太大區別。
第二個關鍵修訂,是從法律上確立了“三權分置”的制度,也就是農村土地所有權,承包權,經營權的“三權分置”。
根據現有法律體系,農村土地的所有權,屬于農民集體所有,但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。這里是“兩權分置”,是“所有權”和“承包經營權”的分置。
這次修法的變化,是進一步把“承包經營權”分解為“承包權”和“經營權”,由“兩權分置”變成了“三權分置”。